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若干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端正教育思想,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师要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切实提高教与学的效率。
要切实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颁发的小学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安排课时和活动时间,严格按照新课标所规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教师对学生预习要有不同的要求和具体的指导。对低中年级的学生,教师不布置课外预习;对高年级学生的预习可视各学科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在课内完成,教师应作具体指导,不致使学生费时过多。
应严格按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一、二年级的作业应在课内完成,不得布置家庭作业;三、四年级的作业一般应在课内完成,每天的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量不超过一小时(以上时间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学校教导处应负责督促检查。
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加强个别辅导 ,但不得在晚上或星期日对学生进行大面积补课。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适当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辅导评课,但要确保学生的安全。
要严格控制考试、测验的次数,语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末考试。其它课程只进行平时考查。
严格禁止购买和使用未经教育局统一审定出版的练习册、复习资料等。
控制学校各种竞赛的次数。
在执行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对部分存在的教育秩序松弛、教学工作马虎、对学生不负责任等现象,要严肃批评,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