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旗法》规定,为了使师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升降国旗制度。
一、升国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要活动应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都应参加,并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 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在场师生立正,护旗手持旗齐步走向升旗台,升旗手在升旗台等候)。
2、升旗(唱国歌,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教师及值周班学生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国旗下讲话”。
四、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要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每日傍晚离校前,由旗手或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旗手、主持人由各班轮流推选代表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